勞務派遣人員是什么意思?

  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。根據我國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第三條規定,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。同時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高雄臨時工,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見,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,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。

  1、臨時性工作崗位: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高雄臨時工

  2、輔助性工作崗位: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。

  3、替代性工作崗位: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高雄臨時工、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,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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